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319號
TNDM,89,附民,319,200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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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
  原   告 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鴻麟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董武全
                  法 官 林淑婷
法 官 高如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岳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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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