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嵩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張素容
訴訟代理人 郭宏原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勇奮
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林彥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瑞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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