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14號
SLDV,105,訴,314,20161011,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4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郭景超 
被   告 歷鋒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郭珦成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24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歷鋒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鋒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