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4009號
SLDV,105,司促,14009,2016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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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400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法定代理人 林榮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宛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捌佰陸拾陸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暨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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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