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3695號
SLDV,105,司促,13695,2016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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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369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長城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世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異想世界森林悠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
  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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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異想世界森林悠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城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