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5年度,826號
TNEV,105,南簡,826,20161007,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826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張志煌
被   告 瑞峰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芬蘭
      陳素珍
      陳謝月雲
      陳澤欽
      陳李通蓮
      陳澤清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庭第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余玟慧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俊宏

1/1頁


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峰針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