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05年度,161號
CCEV,105,潮簡,161,201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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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161號
原   告 楊燕沼
訴訟代理人 林信宏律師
被   告 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即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周永彬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9 月22日
所為之105 年度潮簡字第161 號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事實及理由中關於「中華成展三公司」之記載,均更正為「中華成長三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 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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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