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等
旗山簡易庭(民事),旗簡字,105年度,75號
CSEV,105,旗簡,75,2016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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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旗簡字第75號
原   告 劉君玉 
兼訴訟代理 劉瑞慶 
人          
被   告 瑞士山莊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慶堂 
訴訟代理人 劉松森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尚有事實未明有待釐清,兩造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原告部分:請提出向前手購買系爭高雄市○○區○○路000
  巷0 號、3-3 巷24號(即瑞士山莊)之房地買賣契約書或查
  報前手賣方之姓名、聯絡方式(含地址、電話),俾供傳喚
  作證。
二、被告部分:請查報德華建設有限公司於民國84年間推案銷售
  系爭「瑞士山莊」建案之廣告文案(含圖說、設計示意圖…
  等)及初始之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原件(影本亦可,但須全
  件)等資料,並請查報該德華公司現場銷售人員之姓名、聯
  絡方式(含地址、電話),俾供傳喚作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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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