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簡字,105年度,402號
SSEV,105,新簡,402,2016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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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新簡字第40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被   告  林千麒
兼訴訟代理人 林陳玉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豐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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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