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補字,105年度,578號
FSEV,105,鳳補,578,2016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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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鳳補字第578號
原   告 王櫻陵
送達代收人 曾筠舒  高雄市○○區○○路000號17樓之3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冠儒等3 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狀所載訴之聲明為確認相對
人與案外人坐落高雄市○○區○○段00地號土地,及同段11建號
建物(門牌:高雄市○○區○○路○段000 號)買賣關係不存在
,核其所為係財產權之請求,應以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
觀上利益價額為準。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查報上
開高雄市○○區○○段00○號建物(門牌:高雄市○○區○○路
○段000 號)之房屋現值證明、房屋稅課稅現值,俾便核定裁判
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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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