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金城簡易庭(民事),城小字,105年度,76號
KMEV,105,城小,76,2016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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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城小字第76號
原   告 孫麗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莘茂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917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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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莘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