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5069號
KSDV,105,司票,5069,2016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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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069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陳徐幼治陳鑫平間請
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依經
  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所載,非凡聯業有限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已變更為林佑璘,如有誤,請具狀更正)。
二、相對人陳徐幼治陳鑫平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非凡聯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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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非凡聯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