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4年度,60號
TPHV,104,建上,60,2016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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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60號
上 訴 人 大藍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英楠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余柏萱律師
      吳玲華律師
被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璧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0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
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許炎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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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