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5年度,243號
TPHM,105,附民,243,2016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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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43號
原   告 甲女  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邱進志
被   告 謝乾郎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5 年度上更㈠字第57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邱滋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真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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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