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5年度,94號
TTDM,105,訴,94,2016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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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 年度訴字第9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金峯
      黃俊凱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信伍律師
本件被告林金峯黃俊凱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 人
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
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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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