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722號
TNDV,105,訴,722,2016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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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上訴人 戴其財
    靳博揚
以上上訴人與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722號分配
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1,209,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468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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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宸鑫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