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繼字第2093號
聲 請 人 陳士松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陳海長(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
○○路000號)於105年6月16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
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
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
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薛建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龔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