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033號
TNDV,104,訴,1033,2016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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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33號
原   告  林莉樺即林月香
訴訟代理人  蘇暉律師
被   告  劉慧真
兼訴訟代理人 謝陳玉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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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