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218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偉仁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0五年度偵字第二
二七二號、四五六三號、七六二四號)及移送併辦(一0五年度
偵字第八八0六號、一0三六四號、一一九三四號),被告於準
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
主 文
曾偉仁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曾偉仁依渠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與智識思慮,可 預見將渠所有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簿影本、提款卡(含密碼 )交付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詐騙份子利用以詐術使他 人將款項匯入後,再予提領使用,因而幫助他人從事詐欺取 財犯行,竟因缺錢花用,而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 故意,於民國一0四年九月間某日,在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外 ,以新臺幣(下同)四千元之價格,將渠所有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臺南開元路郵局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本件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出售予 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小袋」之成年男子,惟小袋取得 上開帳戶存摺、提款卡(含密碼)後,並未依約支付價金。 其後,黃梓承(所涉詐欺罪嫌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辦中,另聲請移轉管轄)於同年十一月間某日,在新北市 三重某捷運站前,向上開成年男子購得本件帳戶之存摺、提 款卡(含密碼)後,即以附表所示之方法詐騙余宗男、張嘉 宏、謝偉新、林煜凱、陳慶鴻、鄭智偉、黃智源、陳主翔、 黃叡文、吳紹偉、張家媛、羅中青、許嘉宏、薛永廷、黃仲 賢、楊正宇、黃文茵、郭家鈞、楊佳恩、張凱翔、蔡一誠、 呂居謙等二十二人,致使其等陷於錯誤,而分別將附表所示 之款項匯入本件帳戶中,並旋遭黃梓承提領一空。嗣因余宗 男等人先後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本件帳戶之申設 人資料後,始悉上情。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佐證:
㈠被告曾偉仁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以及於本院之自白。 ㈡同案被告黃梓承於警詢之供述。
㈢被害人余宗男、張嘉宏、謝偉新、林煜凱、陳慶鴻、鄭智偉 、黃智源、陳主翔、黃叡文、吳紹偉、張家媛、羅中青、許 嘉宏、薛永廷、黃仲賢、楊正宇、黃文茵、郭家鈞、楊佳恩
、張凱翔、蔡一誠、呂居謙等二十二人於警詢之指述。 ㈣曾偉仁郵局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各一份。 ㈤如附表「卷內相關書證」欄所載之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四十九年臺上 字第七七號判例參照)。被告曾偉仁與實施附表詐欺取財犯 行之正犯黃梓承間,並無實施詐欺取財罪之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被告主觀上係基於幫助詐欺之未必故意,客觀上係實 行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即以提供系爭帳戶存摺 、提款卡及密碼之方式為助力,促成黃梓承為本件詐欺犯行 之實現,為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之幫助犯。是核被告所為 ,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之 幫助詐欺取財罪,並應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正 犯之刑減輕之。被告交付郵局提款卡及密碼與綽號「小袋」 之不詳成年男子,再輾轉由黃梓承購得使用,係以一幫助行 為,幫助他人先後對被害人余宗男、張嘉宏、謝偉新、林煜 凱、陳慶鴻、鄭智偉、黃智源、陳主翔、黃叡文、吳紹偉、 張家媛、羅中青、許嘉宏、薛永廷、黃仲賢、楊正宇、黃文 茵、郭家鈞、楊佳恩、張凱翔、蔡一誠、呂居謙等二十二人 詐欺取財,係以一幫助行為,侵害被害人余宗男等二十二人 之財產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 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論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六 年法律座談會研討結果參照)。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以一0五年度偵字第八八0六號、一0三六四號(如 附表編號二十一、二十二所示)及一0五年度偵字第一一九 三四號移送併辦部分(如附表編號二十所示),上開移送併 辦部分與起訴部分均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 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併此敘明。
(二)爰審酌被告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小孩,目前在統 一物流公司擔任助手,月收入約三萬五千元,家中尚有母親 及中風之父親,與哥哥需扶養父母之生活狀況;被告提供郵 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供他人使用,造成附表被害人受有金 錢損失,且其幫助行為助長社會詐欺取財歪風,並使國家對 於詐欺集團成員追訴與處罰困難,暨被告坦承犯行,然未與 被害人和解、賠償其損失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三)末按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部分業於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十 七日修正,自一0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就沒收部分,自應適
用修正後之規定,先予敘明。查本件被告雖坦承以四千元之 代價將其郵局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與綽號「小袋」之 男子,然被告供稱「小袋」事後並未支付上開價款,又無其 他證據得以證明被告已取得上開對價,尚不足以認定被告實 際上有犯罪所得,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 項,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 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五、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怡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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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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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被害人 │遭詐騙之時間 │ 施 用 詐 術 之 方 式 │ 匯款金額 │ 卷 內 相 關 書 證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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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余宗男 │104年12月14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2萬2,784元│㈠余宗男提供之本案帳戶存摺│
│ │ │某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刊登 │ │ 封面影本 │
│ │ │ │代購單眼相機鏡頭之不實訊│(104年12 │㈡余宗男以網際網路匯款活存│
│ │ │ │息,致余宗男瀏覽後陷於錯│月14日匯款│ 明細影本 │
│ │ │ │誤,而匯款至本案帳戶內 │)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95) │
│ │ │ │ │ │㈣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西門│
│ │ │ │ │ │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
│ │ │ │ │ │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
│ │ │ │ │ │ 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 │ │ │ │ │ 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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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嘉宏 │104年12月18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5萬1,280元│㈠張嘉宏所有臺灣銀行帳號11│
│ │ │晚間8時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刊登 │ │ 0000000000帳戶、兆豐國際│
│ │ │ │出售單眼相機之不實訊息,│(104年12 │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
│ │ │ │致張嘉宏瀏覽後陷於錯誤,│月18日匯款│ 之交明細表及自動櫃員機轉│
│ │ │ │而匯款至本案帳戶內 │3萬元;同 │ 帳交易明細表影本 │
│ │ │ │ │年12月21日│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匯款2萬1千│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280元) │ 58) │
│ │ │ │ │ │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
│ │ │ │ │ │ 五甲派出所所受理詐騙帳戶│
│ │ │ │ │ │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
│ │ │ │ │ │ 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
│ │ │ │ │ │ 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
│ │ │ │ │ │ 聯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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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偉新 │104年11月27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3,500元│㈠謝偉新網路匯款交易明細表│
│ │ │晚間9時35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刊登 │ │ 影本 │
│ │ │ │出售相機之不實訊息,致謝│(104年11 │㈡LINE對話內容、訂購單、謝│
│ │ │ │偉新瀏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月28日匯款│ 偉新提供之黃梓承、黃文忠│
│ │ │ │款至本案帳戶內 │) │ 身分證 │
│ │ │ │ │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95) │
│ │ │ │ │ │㈣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
│ │ │ │ │ │ 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
│ │ │ │ │ │ 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
│ │ │ │ │ │ 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
│ │ │ │ │ │ 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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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林煜凱 │104年12月11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3,500元│㈠林煜凱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
│ │ │下午2時15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林 │ │ 本 │
│ │ │ │煜凱傳送可幫忙代購數位相│(104年12 │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機之不實訊息,致林煜凱瀏│月11日匯款│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 │ 47) │
│ │ │ │案帳戶內 │ │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
│ │ │ │ │ │ 草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
│ │ │ │ │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
│ │ │ │ │ │ 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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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慶鴻 │104年12月11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2,300元│㈠陳慶鴻郵局無摺存款存款人│
│ │ │凌晨0時36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陳 │ │ 收執聯影本 │
│ │ │ │慶鴻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㈡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LIN│
│ │ │ │不實訊息,致陳慶鴻瀏覽後│月14日匯款│ E對話紀錄 │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戶內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06) │
│ │ │ │ │ │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 │ │ │ │ │ 黎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
│ │ │ │ │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
│ │ │ │ │ │ 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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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鄭智偉 │104年12月9日上│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1,900元│㈠廖容婕所有永豐銀行帳號17│
│ │ │午9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鄭 │ │ 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細│
│ │ │ │智偉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 表 │
│ │ │ │不實訊息,致鄭智偉瀏覽後│月10日匯款│㈡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LIN│
│ │ │ │陷於錯誤,而以其女友廖容│) │ E對話紀錄 │
│ │ │ │婕之帳戶匯款至本案帳戶內│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23) │
│ │ │ │ │ │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 │ │ │ │ │ 碧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
│ │ │ │ │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
│ │ │ │ │ │ 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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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黃智源 │104年12月11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2,700元│㈠黃智源匯款交易明細表 │
│ │ │下午5時54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黃 │ │㈡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LIN│
│ │ │ │智源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 E對話內容 │
│ │ │ │不實訊息,致黃智源瀏覽後│月12日匯款│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紀錄│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 表(案件編號:000000000 │
│ │ │ │戶內 │ │ ) │
│ │ │ │ │ │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
│ │ │ │ │ │ 七股分駐所受理詐騙帳報警│
│ │ │ │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事案件│
│ │ │ │ │ │ 報案三聯單、受理類案件紀│
│ │ │ │ │ │ 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
│ │ │ │ │ │ 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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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主翔 │104年12月19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8,400元│㈠陳主翔WebATM匯款交易明細│
│ │ │上午10時30分許│」帳號,在PTT網站內向陳 │ │ 表 │
│ │ │ │主翔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㈡訂購單、陳主翔提供之黃梓│
│ │ │ │不實訊息,致陳主翔瀏覽後│月19日匯款│ 承、黃文忠之身分證影本、│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 本案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 │ │ │戶內 │ │㈢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 │
│ │ │ │ │ │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錄│
│ │ │ │ │ │ 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
│ │ │ │ │ │ ) │
│ │ │ │ │ │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 │ │ │ │ │ 光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
│ │ │ │ │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
│ │ │ │ │ │ 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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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黃叡文 │104年12月20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3,650元│㈠黃叡文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
│ │ │下午8時26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黃 │ │ 明細表 │
│ │ │ │叡文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鏡│(104年12 │㈡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LIN│
│ │ │ │頭之不實訊息,致黃叡文瀏│月20日匯款│ E對話內容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 │㈢臺南市政府第一分局東門派│
│ │ │ │案帳戶內 │ │ 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 │ │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 │ │ │ │ │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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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吳紹偉 │104年11月29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3萬元 │㈠吳紹偉所有之渣打商業銀行│
│ │ │某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吳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
│ │ │ │紹偉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 交易明細表 │
│ │ │ │不實訊息,致吳紹偉瀏覽後│月3日匯款 │㈡訂購單、吳紹偉提供之黃梓│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 承、黃文忠之身分證影本、│
│ │ │ │戶內 │ │ 本案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 │ │ │ │ │㈢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及 │
│ │ │ │ │ │ LINE談話內容 │
│ │ │ │ │ │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錄│
│ │ │ │ │ │ 表(案件編號:0000000000│
│ │ │ │ │ │ ) │
│ │ │ │ │ │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 │ │ │ │ │ 三張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
│ │ │ │ │ │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
│ │ │ │ │ │ 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
│ │ │ │ │ │ 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
│ │ │ │ │ │ 聯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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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張家媛 │104年12月18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2,720元│㈠張家媛自動櫃員機匯款交易│
│ │ │某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刊登 │ │ 明細表影本 │
│ │ │ │代購單眼相機之不實訊息,│(104年12 │㈡LINE對話內容、PTT網站對 │
│ │ │ │致張家媛瀏覽後陷於錯誤,│月20日匯款│ 話擷取畫面 │
│ │ │ │而匯款至本案帳戶內 │)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33) │
│ │ │ │ │ │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
│ │ │ │ │ │ 分局秀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
│ │ │ │ │ │ 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
│ │ │ │ │ │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 │ │ │ │ │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
│ │ │ │ │ │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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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羅中青 │104年12月7日上│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8,500元│ ㈠羅中青所有永豐銀行帳號 │
│ │ │午9時26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羅 │ │ 00000000000000帳戶交易 │
│ │ │ │中青傳送可幫忙代購數位相│(104年12 │ 明細表 │
│ │ │ │機之不實訊息,致羅中青瀏│月7日匯款 │ 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
│ │ │ │案帳戶內 │ │ 531) │
│ │ │ │ │ │ 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 │
│ │ │ │ │ │ 局龍興派出所受理詐騙戶 │
│ │ │ │ │ │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理 │
│ │ │ │ │ │ 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理 │
│ │ │ │ │ │ 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 │
│ │ │ │ │ │ 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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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許嘉宏 │104年11月29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6,000元│㈠許嘉宏自動櫃員機匯款交易│
│ │ │某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許 │ │ 明細表 │
│ │ │ │嘉宏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1 │㈡許嘉宏提供之黃梓承、黃文│
│ │ │ │不實訊息,致許嘉宏瀏覽後│月29日匯款│ 忠之身分證影本、本案帳戶│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 存摺封面影本 │
│ │ │ │戶內 │ │㈢LINE對話內容、訂購單 │
│ │ │ │ │ │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49) │
│ │ │ │ │ │㈤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
│ │ │ │ │ │ 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
│ │ │ │ │ │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
│ │ │ │ │ │ 防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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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薛永廷 │104年12月23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3萬元 │㈠薛永廷所有中國信託銀行帳│
│ │ │下午7時30分 │」帳號,在PTT網站內刊登 │ │ 號000000000000帳戶交易明│
│ │ │ │代購單眼相機之不實訊息,│(104年12 │ 細表 │
│ │ │ │致薛永廷瀏覽後陷於錯誤,│月23日匯款│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而匯款至本案帳戶內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78) │
│ │ │ │ │ │㈢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仁里│
│ │ │ │ │ │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 │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
│ │ │ │ │ │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
│ │ │ │ │ │ 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 │ │ │ │ │ 制通報單 │
│ │ │ │ │ │㈣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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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黃仲賢 │104年12月21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萬4,384元│㈠黃仲賢自動櫃員機匯款交易│
│ │ │下午2時20分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黃 │ │ 明細表影本 │
│ │ │ │仲賢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不實訊息,致黃仲賢瀏覽後│月21日匯款│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 3) │
│ │ │ │戶內 │ │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新│
│ │ │ │ │ │ 工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
│ │ │ │ │ │ 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
│ │ │ │ │ │ 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
│ │ │ │ │ │ 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
│ │ │ │ │ │ 機制通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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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楊正宇 │104年12月20日 │以渠所申請之不詳帳號,在│2萬9,500元│㈠楊正宇所有中國信託銀行帳│
│ │ │晚間10時許 │PTT網站內刊登販賣保護鏡 │ │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
│ │ │ │、拭鏡筆之不實訊息,致楊│(104年12 │ 交易明細表影本 │
│ │ │ │正宇瀏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月20日匯款│㈡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
│ │ │ │款至本案帳戶內 │) │ 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
│ │ │ │ │ │ 件報案三聯單 │
│ │ │ │ │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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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黃文茵 │104年11月27日 │以渠所申請之不詳帳號,在│1萬3,500元│㈠黃文茵信用卡付款交易明細│
│ │ │下午1時許 │PTT網站內刊登出售代購相 │ │ 表影本 │
│ │ │ │機之不實訊息,致黃文茵瀏│(104年11 │㈡訂購單、LINE對話內容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月27日匯款│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
│ │ │ │案帳戶內 │) │ 大林派出所 │
│ │ │ │ │ │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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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郭家鈞 │104年12月15日 │以渠所申請之不詳帳號,在│2萬2,718元│㈠郭家鈞中華郵政WebATM轉帳│
│ │ │某時許 │PTT網站內刊登出售相機之 │ │ 明細表翻拍照片 │
│ │ │ │不實訊息,致郭家鈞瀏覽後│(104年12 │㈡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中寮│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戶│月15日匯款│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內 │21280元;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
│ │ │ │ │同年12月19│ 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 │ │ │ │日匯款1438│ 制通報單 │
│ │ │ │ │元) │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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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楊佳恩 │104年12月18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7,600元 │㈠台北富邦銀行ATM交易明細 │
│ │ │某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楊 │ │ 表影本 │
│ │ │ │佳恩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鏡│(104年12 │㈡簡訊及LINE對話內容 │
│ │ │ │頭之不實訊息,致楊佳恩瀏│月18日匯款│㈢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 │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 │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
│ │ │ │案帳戶內 │ │ 錄表(案件編號:00000000│
│ │ │ │ │ │ 96) │
│ │ │ │ │ │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 │ │ │ │ │ 警備隊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 │ │ │ │ │ 聯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
│ │ │ │ │ │ 港分局南港派出所受理詐騙│
│ │ │ │ │ │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 │ │ │ │ │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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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張凱翔 │104年12月9日某│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24450元 │㈠存摺內頁影本 │
│ │ │時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張 │ │㈡LINE對話內容翻拍照片 │
│ │ │ │凱翔傳送可幫忙代購手機、│(104年12 │㈢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
│ │ │ │相機之不實訊息,致張凱翔│月9日匯款 │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 │ │ │瀏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13500元、 │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
│ │ │ │本案帳戶內 │10950元) │ 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
│ │ │ │ │ │ 詐騙案件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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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蔡一誠 │104年12月11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17600元 │㈠蔡一誠臺灣銀行帳戶之網路│
│ │ │18時許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蔡 │ │ 匯款明細資料 │
│ │ │ │一誠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之│(104年12 │㈡LINE對話內容擷取畫面 │
│ │ │ │不實訊息,致蔡一誠瀏覽後│月12日匯款│㈢PTT網站對話擷取畫面 │
│ │ │ │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案帳│) │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 │ │ │戶內 │ │ 北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 │ │ │ │ │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
│ │ │ │ │ │ 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
│ │ │ │ │ │ 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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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呂居謙 │104年12月4日 │以渠所申請之「shanjiao56│22100元 │㈠呂居謙台新銀行存摺內頁 │
│ │ │ │」帳號,在PTT網站內向呂 │ │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
│ │ │ │居謙傳送可幫忙代購相機鏡│(104年12 │ 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受理詐騙│
│ │ │ │頭之不實訊息,致呂居謙瀏│月4日匯款 │ 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 │ │ │覽後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本│) │ 、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 │ │ │案帳戶內 │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
│ │ │ │ │ │ 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受理各│
│ │ │ │ │ │ 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
│ │ │ │ │ │ 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
│ │ │ │ │ │ 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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