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6039號
TPDV,105,司促,16039,2016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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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603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帷一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春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睿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仲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肆萬玖仟肆佰參
  拾壹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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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睿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帷一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