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5488號
TPDV,105,司促,15488,2016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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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54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楊乃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信嘉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釋明債務人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借
  貸契約內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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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好家園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