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3786號
TPDV,105,司促,13786,20160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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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37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達譜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庫贔創意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濟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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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庫贔創意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譜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