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1493號
TCDV,105,補,1493,2016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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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493號
原   告 富鈺鋼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淑卿
被   告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被   告 中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志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萬0877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萬34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念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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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鈺鋼鐵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