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5882號
TCDV,105,司票,5882,2016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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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882號
聲 請 人 楊芳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特成無患子生技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特成無患子生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各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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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特成無患子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