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5574號
TCDV,105,司票,5574,2016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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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574號
聲 請 人 溫玉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謄達營造有限公司陳進明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謄達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
  何?並補其公司最新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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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謄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