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457號
TCDV,105,司拍,457,2016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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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457號
聲 請 人 臺中市梧棲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欽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滿足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提出債務人陳則賜之除戶戶籍謄本。
  (二)提出債務人陳則賜之繼承系統表。
  (三)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提出債務人陳則賜之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之法
     院備查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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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