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5年度,877號
TCDV,105,司催,877,2016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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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877號
聲 請 人 利威油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華慶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CA?若有,請盡速
  與付款行庫連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陳報更正後影
  本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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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威油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