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4519號
債 權 人 美術達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簡伶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信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美術達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為
「簡伶真」或「簡伶眞」。
㈡提出管理費21,360元之計算方式及相關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