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4379號
TCDV,105,司促,24379,2016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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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4379號
債 權 人 允聯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長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查報債務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併提出釋明資料。
  ㈡確認原因事實四中,材料費61347元(證五)部份,是否有
   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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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聯空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