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4035號
TCDV,105,司促,24035,2016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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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4035號
債 權 人 名威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睿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麗嬌林楚翔林佳蓁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光洋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願賠償金額為新開模具五
   成之相關釋明資料。
  ㈡提出應付貨款新臺幣34,856元之相關釋明文件。
  ㈢確認本件債務人是否為蔡麗嬌林楚翔林佳蓁?若有誤
   載併具狀更正,或提出對其請求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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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洋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威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