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3512號
TCDV,105,司促,23512,2016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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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3512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郭吉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併請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
   之印文。(聲請人名稱與狀末印章不符)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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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