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2663號
TCDV,105,司促,22663,2016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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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663號
債 權 人 徐嘉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究係僅何麟駿?或歐韻有限公司何麟駿
   ?(據台端所提歐韻有限公司基本資料其非獨資商號。)
  ㈡若何麟駿歐韻有限公司均為本件債務人,請查報其等所
   應給付之金額、利息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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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