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2663號
TCDV,105,司促,22663,2016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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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663號
債 權 人 徐嘉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料釋明歐韻有限公司係獨資商號。
  ㈡依借款契約書所載,借款金額與懲罰性違約金合計
   750,000元,請查報本件請求753,000元之依據,並提出資
   料釋明之。
  ㈢查報本件所欲請求之利息起算日係何日?利率是否係依法
   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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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