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230號
債 權 人 勗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媛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家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債權請求成立之依據或釋明?並提出承
攬債務人電鍍加工之合約書或相關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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