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2222號
TCDV,105,司促,22222,2016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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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222號
債 權 人 御境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祥
債 權 人 御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薇花園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御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蔡慶祥狀末之簽
   名或蓋章文件?
  ㈡確認御境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
   人為何?並釋明之?
  ㈢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式及相關釋明資料?
  ㈣提出103年4月30日之雙方簽訂之委任契約書影本一份?
  ㈤確認債權人究為何人?或二者皆是,並請釋明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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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御境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御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