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7983號
TCDV,105,司促,17983,20160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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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7983號
債 權 人 林彩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秋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
  ㈡查報利息之記載是否有誤?(按借款債權,如無約定利率
   ,僅能按年息5%請求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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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茂勝鑫鑄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