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4年度,152號
TCDV,104,家訴,152,2016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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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家訴字第152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張義育
      郭佩青
被   告 林志寶
      林素貞
      林素華
      林煌裕
      林煌祥
      鄭富吉
      鄭凱中
      林子廷
      林川
      張文寬
      張文宏
      張春暖
      張淑敏
      鄭林秀碧
      陳建仁
      陳俞宏
      陳佳寧
      陳庭欣
      陳俞先
      林張壽美
      林士峰
      林士傑
      林初梅
      陳秀美
      林沛瑢
      連榮文
      卓美珠
被告兼上一人
及下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連杏雪
被   告 卓英男
      卓英仁
      卓淑貞
      林文賢
      陳林麗姿
      連榮吉
      連杏芬
被告兼上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連榮浤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0月21日下午17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續行審理。兩造請按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淑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廖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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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