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121號上 訴 人 林保里訴訟代理人 鐘華太被上訴人 黃平湖訴訟代理人 凌進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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