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7248號
CTDV,105,司促,27248,2016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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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248號
債 權 人 歐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天貿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補充兩造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民事訴訟法第511 條第
  1 項第1 款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
  人)
二、債務人天貿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林家合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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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貿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