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6923號
CTDV,105,司促,26923,2016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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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6923號
債 權 人 蕭慧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鍾月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聲請狀所載附表之正確發票日期、利息起算日、及利
  率為何?
一、債務人鍾月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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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