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7499號
TYDV,105,司促,17499,2016090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17499號
債 權 人 姜禮禧
債 務 人 蘋果屋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羽柔
債 務 人 陳易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柒拾陸萬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並督促連帶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蘋果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