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974號
SCDV,105,補,974,2016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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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974號
原   告 進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進來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曾聲請對被告偉盟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佰零肆萬玖仟玖佰玖
    拾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陸萬零捌佰玖拾伍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
    陸萬零參佰玖拾伍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繕本逕送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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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進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