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租賃土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8年度,2402號
TPDV,88,重訴,2402,200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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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二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丁○○
         癸○○
         辛○○○
         己○○
         丙○○
         庚○○
         壬○○○
         甲○○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惠光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太平洋新興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八五號六
               
  法定代理人 戊○○   住
  訴訟代理人 袁保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七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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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新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