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附民字,105年度,15號
SCDM,105,竹簡附民,15,2016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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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運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郁榛
訴訟代理人 張政賢
被   告 張順德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5 年度竹簡字第132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
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傅伊君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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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運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