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5年度,57號
PCDV,105,勞訴,57,2016090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7號
原   告 洪聖峰
訴訟代理人 郭振茂律師
被   告 高藝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文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民事勞工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翠茹

1/1頁


參考資料
高藝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