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展延補償爭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3年度,59號
PCDV,103,建,59,2016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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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59號
原   告 泰商意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拉朋
原   告 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啟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泰鋒律師
      劉曦光律師
      王宏濱律師
被   告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法定代理人 胡湘麟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塘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豐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工期展延補償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18日上午9 時30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元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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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商意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商意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