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8350號
CHDV,105,司促,8350,20160905,2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350號
債 權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上列債權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賴新家即賴偉
正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賴新家即賴偉正戶籍地之收件回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1/1頁


參考資料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