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350號債 權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上列債權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賴新家即賴偉正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賴新家即賴偉正戶籍地之收件回執。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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