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05年度,448號
KLDV,105,基簡,448,2016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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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基簡字第448號
抗 告 人 楊式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楊綉貞間因105年度基簡字第448號塗銷抵押
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9月10日本院核定上訴裁判費之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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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