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產分割協議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105年度,385號
CYEV,105,嘉簡調,385,2016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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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嘉簡調字第385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蔡名凱
      蔡呂梅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遺產分割協議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民事訴訟法第406 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確認相對人間所為之遺產分割協議 約定無效。其性質屬確認之訴,是依法律關係性質,應認不 能調解,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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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