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913號
TCDV,89,重訴,913,20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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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九一三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住
              樓
  訴訟代理人 涂智豪   住
  被   告 甲○○   住
        乙○○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 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裁定命原告於 五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八十九年九月七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世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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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